交通安全统筹,是指交通运输企业对营运车量,按照标准收取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用,并为其提供安全统筹服务。缴纳交通安全统筹费的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乘客意外伤害等造成损失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从交通安全统筹费中支出。
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鼓励交通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通知》,明确指出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互助统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借助智能监控终端设备,帮助驾驶员防范和规避风险,纠正违法和违规驾驶行为,记录行驶区域周边环境,为肇事车辆提供判定责任的有效证据。其核心是降低运营车辆的事故发生率,减少赔付资金。
交通安全统筹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项行业内降低道路风险的积极探索服务形式,着眼于为政府排忧解难,为企业保驾护航,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交通安全统筹工作中,对所发生的责任事故,统筹部门实行从伤员救护、现场勘察、车辆救助、设备维修、定损补偿到善后处理、防灾减损、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法律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交通安全统筹实行经济介入制度,一旦参统车辆出险,统筹部门便立即协助参统人预付部分补偿款,并进行事故处理,最大限度地让参统企业车辆的事故经济赔偿款落到实处。
交通安全统筹重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着重提供安全举措,避免与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注意!交通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不是保险!不是保险!但是具有分摊风险的功能。
统筹单是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适用于《保险法》。交通安全统筹不涉及保险内容,包括交强险,交强险可于保险公司办理。